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《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总工会,各全国产业工会,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,全总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《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华全国总工会
2018 年 9 月 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