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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规则

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

委员会工作规则

 

第一条  根据《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》(京中党[2014]030号),制定本工作规则。

第二条 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生活福利委员会”)经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“教代会”)选举产生,向教代会负责,是教代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代表教代会行使研究、协调、处理职工福利方面事务的组织。

第三条  生活福利委员会设委员七名,其中主任一名。主任由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,负责召集和主持生活福利委员会会议。

第四条  生活福利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

1.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研究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有关问题,并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
2.执行教代会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决议,并定期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工作。

3.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医疗、保险、劳保等方面决策以及改革方案的制定,提出合理化建议,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。

4.根据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有关规定,合理安排和使用教职工福利费。

5.对教职工反映的生活福利等问题开展调研,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,争取妥善解决。

6.负责学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及送温暖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7.协助工会做好法定节日工会会员慰问品的采购等工作。

第五条  生活福利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。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,须在会前请假。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,决定问题时必须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

第六条  生活福利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,每次会议均作记录。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由主任督办或责成相关人员落实。

第七条 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第八条  本规则由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