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
委员会工作规则
第一条 根据《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》(京中党[2014]030号),制定本工作规则。
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生活福利委员会”)经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“教代会”)选举产生,向教代会负责,是教代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代表教代会行使研究、协调、处理职工福利方面事务的组织。
第三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设委员七名,其中主任一名。主任由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,负责召集和主持生活福利委员会会议。
第四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
1.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研究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有关问题,并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2.执行教代会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决议,并定期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工作。
3.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医疗、保险、劳保等方面决策以及改革方案的制定,提出合理化建议,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。
4.根据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有关规定,合理安排和使用教职工福利费。
5.对教职工反映的生活福利等问题开展调研,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,争取妥善解决。
6.负责学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及送温暖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7.协助工会做好法定节日工会会员慰问品的采购等工作。
第五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。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,须在会前请假。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,决定问题时必须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
第六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,每次会议均作记录。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由主任督办或责成相关人员落实。
第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八条 本规则由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。